?2020年3月4日,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限量的法規,執行的標準號為:GB·38507-2020標準的正式實施時間為2021年4月1日。
國標版的VOCs排放標準和法規一經發布,對各行各業、各產業鏈的上下游的從業者和單位,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上游的原材料廠商,由于要應對新的標準和法規可能導致新的原材料沒有研發出來或原料配方的變動,出現斷供或原料配方的變動,導致下游的用戶產品品質異常,更為混亂的是對法規的解讀和執行的偏差,導致各層級的不切實際或胡亂要求,甚至標準私自加碼的現象,讓部分從業者苦不堪言,勞民傷財,無可奈何,而檢測公司則提高測量費用,乘機大肆牟利。
就區分溶劑型網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來說,法規規定VOCs的含量比要≤75%,檢測要求只檢測VOCs的總排放量,而鹵代烴和GB·35507-2020附錄A所列17種的溶劑,并未要求強制檢測,只提到油墨產品在使用過程中,不應人為添加就可以了,但在實際的經營活動中,許多客戶不斷要求油墨供應商不僅提供VOCs總的含量檢測報告,同時還要去檢測鹵代烴及GB-38507-2020的附錄A中所列的17種標用物質的含量。如此一來油墨供應商增加的不光是多一倍的檢測費,同時還有因大量原材料商對其原料中是否含有或原料商不保證是否含有禁用物質,而油墨制造商去檢測篩選原料,得花費十數倍的檢測費。如此一來小的油墨廠商便無力承擔高昂的檢測費用而放棄,,即使規模較大的實力油墨廠商,也會因為高昂的檢測費用及管控成本,而利潤大幅下滑,舉步維艱,因為油墨管控的不僅是VOCs,還有大量的其他法規和管理物質,例如:ROHS、EN71-3、SCCP、加州65、REACH、SVHC、鹵素、PAHS、鄰苯、雙酸A、PFOA、PFOS、FDA等等
正因為如此,近期日本精工、德國瑪萊寶油墨因為其前期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幾款主打產品不符合要求,而通知中國客戶停止生產或供應跟不上,導致中國用戶像無頭的蒼蠅一樣到處尋找替代品。這或許也是國內油墨廠的一個歷史機遇